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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6号,星期三。
从提交辩护意见书后,已经过了一个多星期了。
这期间,金胜没有去询问过一次,哪怕自己有安妮的微信好友。
之前就说过,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,都是独立的。
仅仅立案侦查,蜀黍就能利用程序规定,停留上好几年。
不计入办案期限?的专业鉴定丶主犯在逃丶关键证据缺失.....
人家有的是合法合规手段拖着。
甚至一些案子,挂上个5丶6年都还没一丝动静。
或许等上头哪一天出了『专项清理积案』的红头文件,他们才会想起来清理一下。
没办法,事关评优丶评先进,不上心怎么能行。
而等到了检察署的审查起诉阶段.....又可以多次退回补充侦查丶短则几个月,多则好几年。
还有最后的法院开庭,一审丶二审上诉丶申诉丶检察署抗诉丶重启整个流程的再审。
如果管辖权上有问题,发生了案件移交异地审理,又得重新计算各阶段期限......
所以在理论上,一件刑事案件能走10年以上,拖到人崩溃。
有些『大哥』都服完刑出来了,案子的申诉流程都还在走。
但同样的,有些『要挂』之人,就是靠着这块硬生生的去磨。
运气好,或许能改变原有轨迹,往下降一降,弄个无期什么的。
不好的话,起码也能多活几年。
属于最常见的保命策略!
杜勇军那个案子中,几个判了立即执行的,目前就是在走这个套路。
但金胜心里很清楚,没戏的。
团伙性质丶贩卖丶运输D品丶洗钱丶故意伤害丶非法拘禁.....BUFF直接叠满了。
能拖着一丶两年,已经是极限了。
「叮铃铃......」
上午10点,金胜正在查看一份案件卷宗的时候,放在一旁的手机响了起来。
是段承业打来的。
「金律师,刚才虹桥治安所的那个钱警官给我打了个电话,让我现在过去一趟。」
「说是要对我之前的口供,再做一个核实补充。」
「金律师,你说......这会不会有事啊!」
金胜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出了。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5条规定,检察署在审查起诉时,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,既可以退回治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?直接要求他们补充证据材料?。
这意味着,即便没有正式『退侦』,负责案子的检察官也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,要求蜀黍去补充特定证据,包括对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丶核实。
自己给案子点出了这么多的漏洞跟瑕疵,却没有提交段承业收集的那些证据,安妮肯定会让治安去补充丶完善的。
一天没有调查确认,她就不敢做出『决定』。
「放心,不会有事的。」
「但你去了之后,还是要注意三点情况。」
「第一......」
不等金胜把话说下去,电话那头的段承业便打断道:「金律师,你能不能陪我一块去啊!」
「你也知道.....我一直怀疑这个钱警官在针对我。」
「这么久了,案子到检察署了又让我过去治安所做笔录。」
「我担心......」
金胜倒是能体谅他有这个顾虑。
案子走到今天这一步,自己那份辩护意见书,治安方面肯定也完完整整的看到了。
但凡这位钱警官脑子没进水,基本不会再瞎搞,弄些什么阴招出来。
如果够聪明,甚至还应该主动以『新发现证据,不构成犯罪』为由,向检察署提交《撤回移送起诉建议书》,并配合一起撤案。
这样一来,事情便会结束。
对于主动承认错误,并坚决改正的同志,组织还是比较宽容大度的。
只要不涉及伪造证据丶重大疏忽丶违法办案等主观过错,基本不会被追责。